各教学系部:
根据遂医保发《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收工作的通知》(〔2019〕49号)文件规定,2020年起遂宁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收费标准从220元/人/年调整为260元/人/年,请各系部将文件精神传达给学生,以便学院财务及时收费参保。
特此通知!
后 产 处
2019年11月12日